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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昆吾小学公物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4-9-9 08:43:09  点击:2788次

    学校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公物管理制度。

    一、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窗、班牌、墙壁、课桌椅、黑板、讲台、电教设备、照明线路等教室内所有固定设施。班级内所有的财产管理责任须落实每个学生专人负责保管,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

    2、学校每学期初按时发放班级所需用品,班级要认真管理,如损坏或报废,班主任要及时与总务人员说明情况,学期末学校要对所发的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统计完好率。

    3、保持教室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涂写和刻划。墙壁必须保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乱贴,不准钉钉子。

    4、各班要节电、保安全,人走灯灭。上课间操、体育课、微机课等教室没人的时候,一定要关闭教室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平时要合理开关电灯。

    5、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进行维修。

    6、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总务处统一调配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乱动或外借。放学离校时一定要关好门窗。

    7、对一年级和三年级使用的新课桌椅进行承包到人,谁损坏,谁维修,谁赔偿。

    8、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各班对损坏公物要有记录,期末交总务处核对并留档。

    三、财产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提高财产设备的使用效益,按“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学校财产物品的损坏赔偿作以下规定:

    1、财产物品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视损坏程度酌情由损坏责任人作出相应赔偿。

    (1)损坏物品尚能修复的,由总务处安排修复,维修费由责任人承担。

    (2)损坏物品若造成不可修复的,由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由损坏责任人作出合理赔偿。

    2、因故意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追加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

    3、对承包使用的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若不及时查核报修,由相关责任人(或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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