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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转发市直工委关于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办理个人婚丧嫁娶事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4 15:39:00  点击:2745次

濮阳市教育局

转发《中共濮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

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市直工委印发的《关于市直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科室要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并将传达情况于元月5日前形成文字报告发送至市教育局监察室邮箱pyjyjjcs@126.com

二、各单位、科室要将2014年10月9日之后科级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前事后报告表于2015年元月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监察室。以后要按文件精神及时将科级干部办理事宜的事前事后报告表报送至市教育局监察室。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办理事宜事前事后表要按规定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负责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备案,本单位并做好监督工作。

三、各单位要公示市教育局监察室监督电话:8991681 8991731

  

  附件:1中共濮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直机关党员

          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2、濮阳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前报告表

3濮阳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后报告表

           

   

20141231

附 件1

中共濮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关于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濮阳市纪委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纪发〔201412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坚决遏制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干部是指在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

第二条 党员干部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范围的婚丧喜庆事宜。

第三条 党员干部操办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得宴请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

第四条 党员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办理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喜庆事宜;严禁办理亲属逝世10年、20年等纪念活动;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严格控制党员干部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使用公车、公物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不准以单位和老乡会、同学会等名义为个人发请柬、通知;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参与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 科级党员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要求,填写《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向所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报告,并同时向市直纪工委备案。报告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报备案机关备案(丧事除外)。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操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直纪工委。对于一般党员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由所在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监督。

 党员干部办理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党员干部借操办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之机,向其赠送钱物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对党员干部利用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突出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该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所收受的礼金、礼品,应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 市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应于每年12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书面汇总报送市直纪工委。

第十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要切实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党员干部操办个人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 本办法由市直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濮阳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 前 报 告 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理事宜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范    围

参加人数

其 它 需

报告事项

宴席数量

宴席标准

(不含烟酒)

参与车辆

性    质

参与车辆

数    量

本人严格遵守濮纪发〔20102号文件精神,做到以下几点:

1、不通知非亲属人员参加,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

2、不使用公款、公物、公车;

3、严格控制宴席数量、标准和参与车辆数量,不宴请亲属以外人员;

4、不收受与职务影响有关的礼品、礼金;

5、对应当拒收而未成拒收的礼品、礼金,事后及时如数上缴市直纪工委;

6、恳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甘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濮阳市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事 后 报 告 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理事宜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范    围

参加人数

宴席数量

宴席标准

(不含烟酒)

参与车辆

性    质

参与车辆

数    量

收受

礼品

礼金

情况

名 称

礼金

(元)

礼 品

(品种及数量)

应拒收而未能拒收

上缴礼

金数额

上缴人(签名):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缴礼品

品种数量

上缴人(签名):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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