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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校级模范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3-25 15:13:02  点击:2295次

市昆吾小学校级模范评选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为创建学生向往、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的魅力学校提供精神支持,经研究特制定《市昆吾小学校级模范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校级模范有学校魅力教师、魅力班主任辅导员、学生最喜欢的老师、魅力教育工作者、教学质量奖、优秀党员6种。

    学校魅力教师、学生最喜欢的老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对象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魅力班主任辅导员评选对象:现任班主任、辅导员。

魅力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是:全体三线职员。

    学校优秀党员评选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评选时限 

    校级模范中学校魅力教师、魅力班主任辅导员、学生最喜欢的老师、魅力教育工作者、教学质量奖一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党员每自然年评选一次。  

    三、产生办法

    1、魅力教师。本学年度量化考核中语文、数学、综合前十分之一者为校级魅力教师。市级优秀教师从校级魅力教师中产生,需比较业绩积分,先比较上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积分(合格一次积4分,优秀一次积5分),有并列者再比较业绩积分(按照职称评审的业绩积分核算)积分第一名者为市级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

    2、魅力班主任辅导员。本学年度班队考核中居年级组第一名的班主任、辅导员为校级魅力班主任、辅导员,全校第一名则作为市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推荐人选。

3、学生最喜欢的老师。学生评教满意率达95%(含95%)的教师,综合考核语文、数学、综合单科排名前五分之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者,直接入选校级“学生最喜欢的老师”。将满意率、综合考核按名次量化积分(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2分),前五名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市教育局的评选。在评选工作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有乱办班,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者;(2)个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者;(3)评选中弄虚作假者;4)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4、魅力教育工作者。根据本学年度职员考核结果,前十分之一者为校级魅力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从校级魅力教育工作者中产生。

    5、教学质量奖。年级组语文、数学(单班)期末考试成绩第一名者,新接班进步幅度最大者。

    6、优秀党员。在每年度全校党员评格大会上,根据全体党员评议结果,前五名为校级优秀党员。按照市教育局指标,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取相应的名额推荐为高一级优秀党员。(高一级优秀党员一般不重复推荐。)

    四、校级模范的待遇与责任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隆重表彰,大力宣传校极模范先进事迹。

   2、获得校级模范称号的,在职称评审中有相应积分,同时也作为今后学校向上推荐各类先进表彰的初选人选。

   3、校级模范要积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五、补充规定

     1、校级模范评选在学校党支部的监督和领导下,成立学校“校级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从校级干部、工会、教职工中抽调精干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2、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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